严正声明 | 香蜜丽格绝不姑息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

2020-05-14 23:33:26
#其他



近日,小蜜接到部分顾客和工作人员的举报,小红书上有一个名为“刻梦”的账号竟然公开抄袭、剽窃我院治疗案例的对比照片,并且故意丑化案例中小姐姐治疗前的肖像,并恶意造谣,谎称小姐姐做过整容手术。

更加令人发指的是,该账号将从我院窃取的案例改头换面,充当自己虚假宣传的工具,更是在笔记中大放厥词,肆意编造一些虚假信息,其手段之卑劣,用心之险恶,令人不齿。



组图片在网上传播之后,给小姐姐的生活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接到举报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对方,对方做贼心虚,立刻删除了相关信息,并清除了账号。


看了小姐姐深夜举报的内容,一字一句都让小蜜对盗取图片的贼异常愤慨,脑中一个画面不停闪现。






官方真相来了


上面图中这位小姐姐是我们香蜜丽格的一位客人,当时来院体验了黎京雄院长的“黎氏V脸术”。小姐姐的黑眼圈绝对没有图中那么夸张,所谓的整容、隆鼻等内容,全部是别有用心的虚假宣传和恶意抹黑。

对于不法分子剽窃我院案例,盗用并恶意丑化他人肖像并公开用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我院感到异常愤怒。为了还原真相,消除不良影响,现奉上小姐姐真实的探店视频。

「全屏状态下播放更清晰哦 」

小姐姐本来就很美,通过“黎氏V脸术”的治疗,整个脸部更加紧致饱满,轮廓线更美,颜值更上一层楼。在小姐姐亲自出镜的视频面前,所有谣言不攻自破。

小蜜温馨提示:请广大爱美人士为了自身的安全与美丽一定提高警惕,擦亮双眼,分清真伪,谨防不法分子或机构利用盗取的案例对比图进行虚假宣传。

记住,医疗美容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以及专业的医生。




法律科普帖


对于剽窃案例,盗用他人肖像并刻意丑化的行为,我院郑重警告,你们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此次的剽窃案例事件,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极大侵犯了我院的合法权利。不仅严重损害了深圳香蜜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的形象,更是通过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误导了他们对医疗美容的正确选择。本院将保存证据,追究该账号及发布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宣传呈现的内容不实,意图导致信息接受者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认定为虚假宣传,虚假宣传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希望违法者迷途知返,想铤而走险者引以为戒,不要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深圳香蜜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始终秉承“顾客至上,与美同行”的服务理念,绝不允许任何个人或机构侵犯本院和本院顾客的合法权利。

今后,我们会继续加强网络监管,对网络平台的侵权行为做到:发现一个,追究一个,依法维权,绝不姑息!


深圳香蜜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呼吁广大顾客积极举报类似盗取案例、侵犯医院顾客肖像权的侵权行为,一旦发现请将截图发至深圳香蜜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官方微信或拨打举报热线:0755-8318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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